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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消毒产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三)研制报告; (四)质量标准; (五)检验方法; (六)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在当地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新消毒产品); (七)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进口新消毒产品);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需要提供); (九)可能有助于审查的其他材料 。 另附送审样品1件。长度(或宽度或高度)≥150cm同时重量≥100kg的,提供彩色照片(显示外观和内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