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乳素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80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泌乳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泌乳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

泌乳素检测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泌乳素(ProlactinPRL)的浓度。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基本原理对泌乳素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如化学发光法、酶联免疫法或荧光免疫法等,不适用于用胶体金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半定量测定泌乳素试剂(如试纸条等)。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泌乳素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类,分类代号为6840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2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