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62号)

为了更好地推动和规范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的创新发展,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产品的注册申报,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按照《无源植入性骨、关节及口腔硬组织个性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70号)的内容,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性的原则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确定本指导原则各项要求的适用性,并依据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对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研制技术和管理科学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技术和监管科学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将对本指导原则的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可以实行注册管理的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全部或部分通过增材制造加工工艺实现,不包括颞下颌关节假体。实行备案管理的定制下颌骨假体也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技术内容。

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用于治疗创伤、良性肿瘤和畸形等多种原因导致的骨骼成熟患者的下颌骨缺损与畸形等。根据假体在体内应力承载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类:(1)适用下颌骨节段性缺损并行骨移植修复时,辅助恢复下颌骨连续性、精确固位移植骨段并恢复下颌骨外形,术后早期主要由假体承担应力;或用于在下颌骨骨折或正颌外科术中精确控制并固定各骨段位置(简称固位假体);(2)适用下颌骨节段性缺损且未行骨移植修复时,替代缺损区下颌骨组织及功能,完全由假体承担应力,并为最终的功能恢复奠定基础(简称替代假体);(3)适用修复下颌骨体积缺陷或轮廓畸形,填充缺损区域(简称填充假体)。

由于未涵盖所有病理生理学风险,预期用于恶性肿瘤、溶骨病等代谢性疾病的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含有药物成分、细胞、组织工程材料、生物制品等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3D打印患者匹配下颌骨假体,仅可部分参考本指导原则的要求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1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