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人工椎体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36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和指导注册申请人对3D打印人工椎体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以满足技术审评的基本要求。同时有助于审评机构对该类产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评,提高审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导原则系对3D打印人工椎体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因椎体病变或者损伤进行椎体切除后,以与其上下方正常椎体行融合固定为目的的3D打印钛合金人工椎体产品。

本指导原则包含的产品为采用激光或者电子束熔融等3D打印增材制造手段生产的,配合脊柱内固定系统使用的,并采用植骨填充的,标准化规格的TC4TC4 ELI钛合金人工椎体产品。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定制式、主体为减材制造的产品,不适用于可撑开型、自稳型、动态或者非融合的人工椎体产品。

对于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3D打印人工椎体,可根据产品的具体设计原理、结构特征、生物力学特性及临床使用要求,参考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1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