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用丙烯酸树脂骨水泥产品注册申报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审评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导原则系对人工关节置换术用丙烯酸树脂骨水泥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人工关节置换术用丙烯酸树脂骨水泥产品,其他临床用途的骨水泥可结合使用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
注册单元划分
该类产品由一般由粉体与液体两部分组成,粉体中包含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均聚物或含有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共聚物或者两者的混合物构成的聚合物粉体、过氧化二苯甲酰引发剂、二氧化锆或者硫酸钡显影剂等;液体中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单体、N,N-二甲基对甲苯胺活化剂、对苯二酚阻聚剂等。
丙烯酸树脂骨水泥粉体和液体的组分和配比不同,引起产品性能及工作特性差异,原则上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0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