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激光脱毛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5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半导体激光脱毛机的设计开发及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半导体激光脱毛机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并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确认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思路撰写,结合风险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提出设计开发和技术审评过程中的关注点,从而提示申请人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安全有效性的要求,真正将安全有效的理念融入到产品研制过程中,从而使所有风险及非预期影响最小化并可接受,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受益大于风险。本指导原则应结合《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共同使用。

本指导原则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减少人体多余毛发的半导体激光脱毛机。根据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分类编码为09-03-01(物理治疗器械-光治疗设备-激光治疗设备)。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0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