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 第13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产品属于目录06医用成像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17组合功能融合成像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2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正电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Imaging system of positron emissionand X-ray computed tomography,本文简称“PET/CT”)组合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PET)和X射线计算机体层扫描系统(CT),提供生理和解剖信息的配准与融合。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