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16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适用范围


(一)背景简介

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属嗜肝DNA 病毒科,是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病原体。HBV 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HBV 感染呈世界性流行,但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约20亿人曾感染HBV,其中2.4 亿人为慢性HBV感染者,每年约有65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功能衰竭、肝硬化和肝细胞癌(HCC)。

通过免疫学方法检测HBV标志物是临床最常用的HBV感染的病原学诊断方法。HBV具有三个抗原系统,如: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与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抗-HBe)、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抗-HBc)及抗-HBc-IgMHBV抗原与抗体的血清学标志物与临床关系复杂,必须对几项标志物综合分析,方有助于临床诊疗。

HBeAg是从病毒C基因的第一个起始密码子开始翻译产生的包含Pre CC序列的蛋白,该蛋白经细胞内蛋白酶切除其N19个氨基酸及C34个氨基酸后成为可分泌的e抗原。HBeAg为可溶性蛋白质,产生后分泌入血,在患者症状出现后大约1周出现,通常在几周后消失,但在HBV慢性感染者体内可能持续存在。

血清HBeAgHBV复制及疾病传染性相关,HBV感染患者的血清中存在HBeAg是病毒活跃复制的指标。HBsAg阳性人群中,HBeAg的消失以及抗-HBe的出现是血清学转换的标志,表示病毒复制活跃程度的下降但是,临床上存在病毒复制活跃的患者血清中HBeAg为阴性的情况,如:HBV基因组前C1896位碱基的终止密码变异,可导致HBeAg阴性。

(二)本指导原则适用范围

1.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利用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等免疫学方法,对来源于血清或血浆等人体样本中的HBeAg、抗-HBe进行体外检测,其临床预期用途如下:

1.1HBeAg适用于:急性及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eAg阳性与阴性人群区分;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 血清学转换的判定。该指标定量检测可用于抗病毒疗效的监测等。

1.2-HBe适用于:急性及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及慢性乙型肝炎患者HBeAg 血清学转换的判定。目前该标志物定量检测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2.本指南适用于检测HBeAg、抗-HBe的定性检测试剂,关于HBeAg的定量检测可参考本指南。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20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