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检眼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9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直接检眼镜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
本指导原则是对直接检眼镜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的直接检眼镜,是指不通过中间像直接检测患者眼睛的检眼镜,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在分类目录中编号为16-04-08。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广角检眼镜。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19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