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9年第79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审评机构在医疗器械上市前申报和审评过程中需要进行受益-风险评估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受益-风险评估表,列出统一的申请/审评考虑因素,有利于提高上市前评审过程的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度。

本指导原则是供审评机构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阐释了审评机构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进行受益-风险评估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受益风险权衡不易时,起工具作用,必要时启用。本指导原则中讨论的概念适用于从设计到销售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过程。因此,在设计、临床前测试、临床评价、设计变更等阶段,注册申请人可以考虑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受益-风险因素。

二、受益-风险评估中考虑的因素

(一)器械受益的评估    

可能的受益:通过单独或总体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评估:在器械的预期用途范围内,包括目标人群范围内,考虑可能受益的以下各因素。这些评估因素的内容是提示性的,通过这些因素或方法从数据中得出推论,而非提供器械相关数据要求。

1.受益的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器械对临床应用、患者健康及目标人群中患者满意度的影响(如改善患者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功能恢复、提高生存率、预防功能丧失以及改善症状等)。这些指示临床受益的终点通常可以直接测量,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使用经过验证的替代终点证明。对于诊断器械,可能需要按照器械的公众健康受益评估,因为此类器械能够识别特定的疾病并由此预防疾病的传播,预测将来疾病的发生,提供疾病的早期诊断,或者识别该给定疗法更可能受益的患者。

2.受益的大小

根据特定评价终点或评估是否达到了预定的健康阈值等评估受益,通常使用临床评分量表。通过评分量表测定的改变、终点改善或恶化、参与者健康情况改变等,我们可以评估患者受益的大小。同时考虑不同人群受益大小的变化。

3.受益的概率

根据提供的数据,有可能预测哪些患者将会受益。数据可能表明,在目标人群中只有小部分患者受益,或者在整个目标人群患者中某种受益经常发生。另外也有可能的是,不同的患者亚组获得的受益不同,或同种受益的程度不同。如果可以识别亚组,则指定器械适用于该亚组患者。此外,在权衡受益和风险时应同时考虑受益和风险的大小和概率。与大部分参与者获得小的受益相比,小部分参与者获得大的受益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定结果。举例来说,对于某种大的受益,即使仅有少数人获益,也可判定其受益大于风险;对于小的受益,除非受益人群众多,否则不可判定受益大于风险。

4.效果的持续时间

有些治疗方法是治愈性的,有些需要长期重复治疗。一般来讲,治疗效果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直接影响其受益的确定。必须长期重复的治疗可能引入更大的风险,或者受益可能会随着治疗的重复而逐渐减弱。

(二)器械风险的评估

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评估可能的风险/伤害的程度:

1. 与器械使用有关的不良事件的严重度、类型、数量和发生率

1)器械相关的严重伤害-因使用器械引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伤害: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

2)器械相关的非严重伤害-因使用器械引起,且不符合严重伤害的其他伤害。

3)使用中的并发症-不属于不良事件,且不是因器械使用而直接引起的伤害。举例来说,由于器械植入而引起的麻醉相关的并发症。对于体外诊断器械产品,采集人体样本所带来的风险也应予以考虑。

2. 不良事件的概率

预期使用人群中,预计将会遭遇伤害事件的人数比例。在概率计算过程中应考虑该事件是发生一次还是多次。

3. 不良事件的持续时间

有些器械可能会导致暂时的、轻微的伤害;有些器械可能会导致重复但可逆的伤害;而有些器械可能会导致永久性的、不可逆的伤害。审评机构将考虑伤害的严重性及其持续时间。

4. 假阳性或假阴性诊断结果引起的风险

假阳性和假阴性相关风险可以是多种的。举例来说,如果某种诊断器械给出了假阳性结果,患者可能接受不必要的治疗(并导致伴随该治疗出现的所有风险),或可能被误诊某种严重疾病。如果诊断器械给出了假阴性结果,患者可能无法接受有效治疗(并由此错过治疗带来的受益),或未被得出正确的疾病诊断。

还应考虑使用某种器械可能引起的不同类型伤害事件的数量,以及它们累积产生的影响的严重性。当多个伤害事件同时发生时,将产生更大的累积影响。举例来说,一个伤害事件在单独发生时被视为轻微影响,但当它与其他伤害事件一同发生时,则可能对患者产生重大的累积影响。

(三)在评估器械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时考虑的其他因素

1. 不确定性

器械受益和风险的确定程度是评估受益-风险时应考虑的一个因素。诸如临床试验设计不合理、实施质量不佳,或者数据分析不充分等因素,可能导致研究结果的确定性降低。此外,对于在试验设计中无法对研究者和参与者设盲的器械类型,有时很难区分真实效果和安慰剂效应;研究结果的可重复性、分析方法的确认、其他类似研究的结果,以及研究是否为同类首次或独立研究等因素都会影响确定性水平;试验结果对预期治疗和使用人群的可推广性非常重要。举例来说,如果该器械使用者需要经过深层次培训或达到专业化水平,则试验结果可能并不适合推广到更广泛的医生群体;如果该器械预期用于诊断亚组人群的某种疾病,则可能无法推广到一般人群。总之,考虑临床试验人群对预期的适用人群的代表性非常重要。

2. 以患者为中心的评估和患者报告结局

以患者为中心、经过验证的的衡量标准,例如与健康有关的生活质量指标和其他患者报告结局(如患者疼痛或身体机能的评级或评分),可帮助患者和医务人员讨论和决定治疗方案,并且可以作为产品受益方面的证据。这类型衡量标准可以使医生站在患者角度,更好地量化器械产生的影响,并帮助患者在了解更多信息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3. 疾病的表征

疾病的治疗或诊断情况、临床表现、对患者的影响方式、诊断后是否需要治疗、如何治疗、病史及治疗进展(如病情是日渐好转还是恶化,预计其概率分别是多少)等均为审评机构进行疾病表征以及确定受益与风险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4. 患者的观点

如果风险是可识别、可确定的,患者的风险接受水平会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将影响患者个体决定,即与可能获得的受益相比,风险是否可接受。在做出批准受益风险决策时,审评机构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对受益与风险的观点表现为愿意承受非常高等级的风险以获得可能的受益,尤其是该受益可以改善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在风险和受益难以评估的时候,患者的观点有助于审评员做出最终决策。不仅是单方面评估,患者偏好的评估还应考虑患者是否愿意使用器械,是否愿意接受风险以换取可能的受益,以及评估患者如何权衡不同治疗方案的风险与受益。

患者偏好研究可以提供患者如何评价受益与风险的观点。在众多治疗的结果或其他特征中,患者对特定方案或选项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会有所不同,将患者对不同治疗方案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即为患者偏好信息。审评机构还可以考虑看护人(例如父母)和医务人员对特定器械的受益风险评估的相关性的偏好。

与患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其它以患者为中心的评估标准的设定将视情况而定。考虑因素包括疾病的性质、状况、现有可采用的治疗手段,以及其受益风险。

在评估这些数据时,有些患者为实现较低的受益愿意承担非常高的风险,而其它患者则更加排斥风险。因此,在确定器械是否有效时,审评机构将考虑构成患者观点中有意义的受益的因素,因为某些患者可能比其他患者更重视受益。应注意,如果某种器械对所有适用的患者来说,可能的风险均超过可能的受益,则审评机构将判定使用该器械本身是不合理的。

患者偏好信息可以显示大多数患有特定疾病或处于特定病情的患者会考虑接受的受益风险情况。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患者对受益风险的看法,包括:

1)疾病或病情的严重度

患有非常严重疾病的患者(如危及生命的疾病)可以承受更大的风险。对于诊断器械,患者个体可能更排斥与严重疾病假阴性诊断相关的风险。

2)疾病的长期性

某些慢性疾病的患者,已经适应了所患疾病及其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因此他们可承受的风险较低,且要求获得更大的治疗受益;而某些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患者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以获得较小的受益。

3)替代治疗/诊断

如果没有其他治疗/诊断方案可供选择,即使受益较小,患者也可能愿意承受更大的风险。

5. 可供选择的替代治疗或诊断

在做出关于受益风险的判定时,审评机构将考虑是否已经批准了用于该适用范围和患者人群的其他治疗方案或诊断方案(包括非器械治疗方法)。

在考虑其他疗法时,审评机构将考虑其治疗效果如何;已知存在的风险;在现行医疗实践中的应用;受益风险情况;以及可用的替代方案如何满足患者和施治者的需求。受益风险对于具有明确受益的高风险器械,如果其治疗对象尚无可用的替代治疗方案,审评机构将考虑患者因无器械获批而无法接受治疗所面临的风险。举例来说,即使一种新器械带来显著受益的可能性较低,但如果没有其他可用的替代治疗方案,且可能的受益超过可能的风险,审评机构仍有可能批准该产品。

6. 风险降低和适应症限制

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风险降低措施能够降低伤害事件发生的概率并改善受益风险状况。最常用的风险降低方式是在说明书、标签中包含恰当的信息(例如警告信息和预防措施等),或者限定产品的适用范围。有些伤害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包括培训和患者告知信息。对于体外诊断器械,可以采用补充诊断试验以降低风险。

7. 上市后数据

器械在真实世界环境中的使用情况可以更好地体现器械的受益风险。在做受益风险的判定时,审评机构可以考虑将收集上市后数据作为证明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方法,也可作为某种器械或特定患者人群的受益风险的附加信息。

这类研究或器械用于真实世界后获得的数据可能改变特定器械的受益风险情况,尤其当其识别出了新风险、确认特定的风险已被降低、识别出最有可能发生不良事件的患者、或者更具体地区分出不同患者亚组对器械的响应。

8.解决临床需求的新技术

在评估受益和风险时,审评机构将考虑器械是否采用了突破性技术,并解决了尚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满足以下条件时视为器械解决了尚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与现有技术相比临床上有显著优势,与现有疗法相比临床有显著受益,与现有疗法相比带来更低风险,或者提供了没有可用替代方案的治疗或诊断方法。

解决临床需求的新器械,往往其受益可能相对较小,即使申请人只能证明相对较小的可能受益,仍可认为该新器械具有合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创新技术的开发将来可以为患者提供额外的受益。随着器械的持续改进,其受益风险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受益可能增加或风险可能降低),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可能发生变化,与初始器械相比,改进后的器械可能更具优势。在这些情况下,为了鼓励创新,与大多数已经确定的技术相比,在对创新器械的受益风险评估中可以接受更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可替代方案有限的情况下。

三、术语和定义

1.严重度(severity

危险(源)可能后果的度量。

2.患者偏好信息(Patient preference information,简称PPI

在众多治疗的结果或其他特征中,患者对特定方案或选项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会有所不同,将患者对不同治疗方案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

3.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reported outcome,简称PRO

通常为患者自身健康状况相关的数据或信息,直接源自患者或受试者本人,而无需经过临床医生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校正或解读。PRO数据可通过患者自我评估获得,也可通过他人询问来进行评估和记录,但评估者应仅记录患者的直接反应。

四、编写单位

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


附录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19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