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就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2014年05月30日,CFDA发布公告,就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按照公告,2014年6月1日前已获准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且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企业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6月1日前已受理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CFDA不再进行注册审查。企业自行提出撤回注册申请,CFDA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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