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

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实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了对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原则。

本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实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原则。

本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适用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实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原则:

(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时;

(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时。

本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如通过动物实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可参考本原则中适用部分以评估临床前动物实验的必要性。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19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