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胆红素血浆吸附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26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胆红素血浆吸附器(以下简称胆红素血浆吸附器)注册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胆红素血浆吸附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和生产。

本指导原则系对胆红素血浆吸附器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胆红素血浆吸附器,是指血浆吸附治疗时,与血浆分离器及配套治疗管路使用的胆红素血浆吸附器,吸附剂为树脂型,仅用于高胆红素血症患者的血浆吸附治疗。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胆红素血浆吸附器,不包含该吸附器以外的其他血液净化设备和用具(如血管通路、血浆分离器及管路)等。

胆红素血浆吸附器应保证体外循环的畅通,各端口应能与各配用装置的接口兼容,避免空气进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的树脂型一次性使用胆红素血浆吸附器,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项下04-02血液灌流器具。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18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