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修订)(2018年第116号)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申请人进行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产品(以下简称氧化锆瓷块)。该产品以氧化锆为主要材料,用于制作牙科固定义齿,如冠、桥、嵌体、贴面。

本指导原则所称的氧化锆瓷块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陶瓷类义齿材料。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粉状形式提供及3D打印工艺的全瓷义齿用氧化锆材料,不适用于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定制式全瓷义齿,也不适用于种植体及基台用氧化锆瓷块。

详细内容,见https://www.cmde.org.cn/CL0112/8082.html